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
根据学校教务处《返校复学教学实施方案》的原则意见,考虑新冠疫情对2020届毕业生的相关影响,结合分院的实际情况,制定了2020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的实施细则。
一、调整毕业条件
1.三创学分要求调整:按人培原方案,学院共有80余名(因素质学分获得情况时有更新)学生未满足毕业条件要求。现将毕业条件中的三创学分要求调整为:
三年制的毕业生三创学分不低于8分(其中素质分不低于2.5分)
二年制的毕业生三创学分不低于4分(其中素质分不低于1.5分)
2.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调整:未能如期考取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(分院共83
学生),作下图调整:
专业 | 调整前 | 调整后 | 备注 |
保险(汽车金融保险方向) | 1、获得汽车驾照(必考,如因身体原因无考取驾照资格,根据有关证明可免) 2、保险公司从业培训合格证书与汽车估损师二选一 | 1、汽车驾照考取科目2(如因身体原因无考取驾照资格,根据有关证明可免) 2、保险公司从业培训合格证书与汽车估损师二选一 | |
会计 | 1、三年制(普高)和两年制: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证书(或单课合格,或两门课总成绩在82分以上) 2、三年制(三校):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证书(或单课合格,或两门课总成绩在90分以上) | 专业组织的校内技能测试 |
二、毕业实习要求
1.毕业生须完成实践平台上相关信息的填写和更新。
2.毕业实习周记要求每生不少于6篇,完成个人实习总结,实习总结须在6月1日前上传实践平台;各毕业班班主任在6月2日前完成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的教务系统录入工作。
三、毕业论文及答辩
1.毕业生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定稿,指导教师在实践平台上的指导过程须完整。
2.毕业论文答辩采用在线方式(书面答辩),第一次答辩安排在5月24日进行,5月28日前完成第二次答辩(包括毕业论文补考),具体方案由各专业自行制订。
3.各毕业班班主任在5月27日前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的教务系统录入工作。
4.6月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电子材料的整理归档,各专业核对后汇总发给分院教务办。电子材料包括:各专业论文答辩方案、定稿论文、书面答辩试卷、查重报告、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评定。
经济管理学院
2020年5月8日